互联网诊疗新规发布 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
近日,《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
相比2021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此次《细则》细化了对互联网诊疗医务人员、电子病历、处方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传递出对互联网医疗施行“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的要求。
有分析认为,《细则》的正式发布,将使得互联网诊疗行业彻底告别“野蛮生长”,进入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利于微医等技术和运营基础强、以提供严肃医疗服务为主的互联网诊疗平台的发展。与此同时,新规促进了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规范化,或将加快其被纳入医保支付的步伐,并促进互联网诊疗向以健康管护组织(HMO)为代表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一体化监管 互联网诊疗回归“严肃医疗”
“互联网诊疗行为与线下诊疗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副院长赵韡表示,《细则》要求互联网上发生的诊疗、质控、监督、投诉、数据共享等行为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
可以看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是该新规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文件发布,愈发突出的监管要求。比如,相比“征求意见稿”,《细则》在“业务监管”部分,新增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在“人员监管”部分,《细则》要求医务人员上传至监管平台的信息增加“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细则》还强调,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等。
在此前,《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这意味着,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互联网诊疗需要回归到“严肃医疗”的本质定位。
提升行业门槛 破解“互联网医院建而不用”
目前,国内互联网医院数量早已超过1600家,据《2021中国互联网医院发展报告》显示,超九成互联网医院处于建而不用或浅尝辄止的“僵尸状态”。此次新规对开展互联网诊疗的服务主体提出硬性要求,抬升行业门槛,杜绝鱼目混珠。
《细则》要求,互联网医院要按规定日期进行校验,实施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设置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等等。这将大幅度提高互联网医院建设、运营及维持成本,“互联网医院建而不用”的现象或将逐步得到破解。
此外,《细则》还指出,“当患者出现不适宜互联网诊疗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连接线上线下的功能,对互联网诊疗平台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形成考验。
可见,未来具备互联网医疗基础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能力、运营管理经验将成为合规运营的重要前提,长期利好微医等具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的头部平台,“散乱小”将逐步被出清。
遏制不规范行为 医疗服务将成核心竞争力
《细则》对于“先药后方”“AI问诊”等互联网诊疗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严格制止。新规明确,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这些要求针对部分平台将非执业医师、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的行为进行禁止。
新规还明确,“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药品收入相挂钩”,遏制互联网诊疗平台将诊疗行为“异化”为处方药营销工具的行为,短期内或将对部分医药电商平台形成冲击。
《细则》还新增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的要求。有业内人士透露,过去行业内尤其是一些小平台不排除存在使用自动处方生成工具情况。“处方就应该是医师本人开具,AI工具可以辅助医生处方,但不能代替医生处方,这是行业最基础的规则。”
随着《细则》的落地,未来互联网诊疗平台“走捷径”利用AI作为接诊、开方工具将彻底行不通,而单纯靠卖药也非长久之计,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将成为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推动医保规模化购买 催生数字健康新业态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自2015年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创办开始,互联网诊疗行业进入一个爆发期,至今已经持续经历多年的高速成长,各大平台探索出迥异的业态:包括专注严肃医疗服务的综合性数字医疗平台,如微医等;以线上药品零售为主的医药电商平台,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此外还有聚焦轻问诊的在线咨询平台。随着行业监管的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发展前景也备受期待。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舒婷表示,互联网诊疗必将随着新规范的推进而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市场规模和产业前景也会愈发蓬勃光明。
赵韡也认为,《细则》与此前的行业利好政策一脉相承,凸显了对互联网企业可持续规范发展的支持,也体现了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促进,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以数字化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维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细则》再度明确了以医疗为核心,从医疗的严肃性出发,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专注于数字医疗服务的严肃医疗平台将得到更快的发展。重要的是,通过创造健康、规范化的监管环境,或将为行业带来更大的空间和机遇,加快数字健康新业态的成长。
业内人士分析,标准化的监管会带来线上线下服务的同质化,有利于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赢得医保的规模化购买,将推动互联网诊疗向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下在天津、山东等地落地的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数字健共体”模式,形成了数字化健康管护体系(HMO),在监管体系利于医保作为支付方参与的情况下,能够激发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效能,充分体现数字医疗的巨大价值。(韦轩)
(编辑: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