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22年4月8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规定》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截至2022年3月31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30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869个,应用程序3012个,论坛110个,博客20个,微博客3个,公众账号7883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21个,其他45个,共计12964个许可服务项。
一、国家网信办许可信息
1.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互联网站 | 应用程序 | 论坛 | 
| 博客 | 微博客 | 公众账号 | 
| 即时通信工具 | 网络直播 | 其他 | 
2.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互联网站 | 应用程序 | 论坛 | 
| 博客 | 微博客 | 公众账号 | 
| 即时通信工具 | 网络直播 | 其他 | 
二、各地网信办许可信息
| 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 
| 山 西 | 内蒙古 | 辽 宁 | 
| 吉 林 | 黑龙江 | 上 海 | 
| 江 苏 | 浙 江 | 安 徽 | 
| 福 建 | 江 西 | 山 东 |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 重 庆 | 四 川 | 贵 州 | 
| 云 南 | 西 藏 | 陕 西 |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 新 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编辑:许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