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开展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
一、报送范围
我区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网约车平台为主的出行服务企业等。
二、报送内容
1.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
三、报送时限
报送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西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农科路7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管理情况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扫描后发送至邮箱wlsjglc@163.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3.除拉萨市以外我区其他各地市需报送相关材料的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维修机构等,请自行查询并联系各地(市)委网信办。
联系电话: 0891-6591509
(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