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通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备案通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7日 文章来源: 区党委网信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法律法规,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申报和备案。

一、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9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更好服务西藏自治区数据处理者,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和申报通道,接收数据处理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及附带材料电子版。

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二、关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61日起正式施行,为指导和帮助西藏自治区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通道。

有关备案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三、关于联系方式

现将西藏自治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咨询通道公布如下:

咨询电话:0891-6591509/6591507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电子邮箱:wlsjglc@163.com(仅供接收材料使用)

收件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农科路7

收件人: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


(编辑:户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