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营造法治化、透明化的营商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部门     及频率

1

对网站平台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4.《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5.《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6.《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7.《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2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1.是否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2.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是否分开,非公有资本是否介入互联网新闻采编业务。

3.是否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4.是否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5.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是否及时处理公众涉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3

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3.《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4

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3.《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5

对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是否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

2.是否符合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5577-2025《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3.《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6

对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7

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检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8

“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回头看相关监督检查

平台在组织实施、乱象整治、制度建设、操作管理、技术系统等方面,是否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5.《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6.《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9

对技术防护措施、数据出境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4.《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5.《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6.《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7.《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次/年

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相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限制。

(编辑: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