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关于“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藏财会〔2022〕10号)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高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地市财政局, 区内各会计师事务所:
西藏川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西藏鉴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耀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河南欣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分所、西藏昶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银华远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精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西藏道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西藏陶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明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惯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慈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睿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西藏山南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西藏分所等共16家企业(法人、股东名单详见附件1),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未按规定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证,或合伙人不是两人以上,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2名以上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现就上述16家“有照无证”企业有关责令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及《财政部关于“整顿行业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健康发展”做好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会〔2022〕4号)有关规定,全区各级各单位不得委托上述16家“有照无证”企业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应委托我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2)开展相关业务,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上述16家企业违法执业的问题线索。
二、我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所内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上述16家企业内执业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如存在上述违法情况,事务所务必在此通知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参与违法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西藏注册会计师协会(注会中心)报告。逾期未报告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追究连带责任。
三、由于上述16家企业,有11家企业在2021年“有照无证”整改名单内,此通知将在西藏财政、网信西藏、西藏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印发之日起即视为上述16家企业收悉,在30个工作日之内需自行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十五条和《97号令》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函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未获得执业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情形,将依照《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及《9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作出相关的处理处罚;并将相关处理决定函告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财政厅会计处 郑义,0891-6591417;
西藏注册会计师协会 李敏,6591307。
地址:拉萨市农科路6号区财政厅416室、307室。
邮箱:xzczkjc@126.com。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