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文章来源: 工信微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包括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广、加强回收利用宣传和引导,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若干举措》提出,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编辑:白玛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