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部门共同签署《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省知识产权局三家单位共同签署《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进一步健全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合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备忘录》要求,检察机关要定期通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行政登记工作和司法审判信息交流;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和典型案例等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动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要健全已有技术咨询专家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择优推荐相关专家等担任技术调查官。此外,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到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查阅数据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核实涉案数据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部门应积极配合。
《备忘录》明确,知识产权局、检察院和法院应当建立共商、共享、共治等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会议,通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深化业务研究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数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共同探索研究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探索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加强业务协助。
(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