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文章来源: 人民邮电报

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物流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打通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及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标准规范,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据悉,本次试点以覆盖东中西部典型区域、兼顾超特大型城市为原则,选取16个城市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16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唐山、宁波、金华、合肥、临沂、郑州、洛阳、武汉、宜昌、广州、海口、重庆、成都、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通知提出,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推进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和物流数据标准化,围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服务模式,打通海关、港口、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代、车队等多域数据,探索多式联运数据市场化开放互联和运营模式。

通知提出,推动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数据融合应用。推进供应链上下游数据交换和融通应用,打通制造业、商贸业等货主企业与政府部门、物流企业、铁路企业等业务系统数据,突破供应链上各参与方的信息共享瓶颈,实现物流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物流全程追踪。

在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探索跨境数据融合应用的实施路径,围绕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通枢纽节点(港口/陆港/口岸)、海关、海事、货代、全球航运业务网络等业务系统数据,推动国际物流全程追踪和降本增效。

通知提出,推动国家物流枢纽间数据互联共享。试点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推进服务产品信息、方位信息、场站能力信息等多维数据联通,促进跨境物流通关效率明显提升、全程物流成本显著降低。(作者:苏德悦)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