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哪些人和部门应担责
5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网络沉迷防治和相关部门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已有详细规定,但鉴于该问题现实中较为突出,《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十九条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监督管理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家庭、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信、公安、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内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规定》第二十条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利用网络发布或者传播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信息,应当向公安、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投诉、举报。公安、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通过举报渠道或者敏感词监测等技术手段发现前款信息的,应当及时处理。(记者 陈彦兵)
(编辑:户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