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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互联网法院职能 筑牢网络安全的法治防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9月9日至15日,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不断完善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加强法治实施,相继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人民法院报邀请了三家互联网法院院长,结合今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介绍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切实履职尽责,并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支撑和服务网络强国战略的经验与做法。敬请关注。

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陈增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不断完善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加强法治实施,相继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执法司法持续深化,网络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新形势下,随着网络治理日益成为全球博弈的新领域新战场,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战略性地位更加凸显,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更多新任务新挑战,网络安全已成为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就人民法院而言,新征程上,如何立足审判职能,通过网络安全共治共建支撑和服务网络强国战略,已成为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从价值引领、规则探索、权益保护等方面全面护航网络安全建设,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取得积极成效,为助力中国特色依法治网之路行稳致远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在第十一个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到来之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司法如何助力网络安全谈几点思考和一些做法,供实务部门参考。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科学化、动态化、系统化的司法治理范式努力答好“指尖上”的网络安全新课题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演进,数字技术这把“双刃剑”在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相应安全风险,特别是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风险日益成为网络社会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安全问题之一。如何更好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实现鼓励新技术在经济、文化、管理等多元场景中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之间的价值平衡,成为互联网司法的“时代之问”。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系列涉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纠纷案件中,逐渐形成了科学化、动态化、系统化的技术治理范式。例如,为寻找鼓励大数据技术应用与保护信息主体人格权利、数据控制主体财产权益价值相兼容的动态治理方案,在“爬取、出售交易数据侵害个人信息案”中,我们依法严惩使用“爬虫技术”非法爬取订单交易记录,向他人售卖套现获利行为,明确数据控制主体在收集、使用该类数据和信息时应当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正当、合法、必要等原则,系统促进多元主体的法益动态平衡。在“AI换脸案”中,科学考量人工智能的技术运行逻辑与产业发展逻辑,依法认定被告滥用人脸深度合成技术行为损害了不特定个人信息权益,以系统化构建个人信息内生安全机制的治理思路,在判决中明确将赔偿金额专项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人脸深度合成技术不当应用的治理等事项,充分彰显了信息技术环境下互联网司法对人格尊严与信息安全的深度关切。

坚持个案办理和类案治理并重,以协同共治体系全力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安全新环境

随着互联网大规模应用与发展,其为未成年人创造了更便捷高效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成长平台,但也让未成年人面临着网络欺凌、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等多重安全风险。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环境关乎着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是当前互联网司法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杭州互联网法院坚持个案办理和类案治理并重,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侵害集中在网络游戏、直播打赏、短视频等网络场景,在个案裁判中根据案件特点分级分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通过标杆性案例提炼类案治理规律,引导主流短视频平台进行功能性整改、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未成年人防沉迷与过度消费机制等,着力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成长环境。如在“侵害儿童个人信息民事案”中,从平台识别责任、如何获得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能否对儿童用户基于画像进行个性化推荐与自动化决策、主动保护儿童隐私安全等维度,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责任方案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与控制能力较弱、网络道德意识与法治观念尚未成熟的特点,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网络原住民”的成长规律,坚持协同共治思维,联合教育、公安、检察、网信等部门及互联网企业共建青少年“网络观”课堂品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发布《监护人(家长)正确使用互联网青少年模式的行为指引》,探索共建网络侵权联动预防与处置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数字晴空”。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统一,以网络生态司法治理助力构建清朗文明的网络安全新秩序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通过技术赋能重塑了传统社会的信息交互方式,网民能够运用海量数据实现更便捷的舆论表达与信息内容制作发布,随之而来的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新型安全风险治理难题也不断涌现。以良法善治保障网络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深入推动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理念浸润人心,为流量注入正向价值内涵,从源头上强化网络信息内容与传播秩序规范治理,全方位推进网络文明建设。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强化与检察机关协作,充分激活民事公益诉讼的补位性、公益性与主动性,深入治理侵害英烈名誉、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违法失德行为,努力打造正能量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新阵地。例如,在“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一案中,坚决对被告错误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旗帜鲜明地用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正能量。在涉“网络水军”案中,创新性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开展“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行为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行为,将其纳入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范畴,确立其构成要件、公益侵害属性等法律适用规则,为以司法助力完善网络生态信用体系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提供了示范性案例。

下一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回应数字时代司法诉求,持续深化互联网司法改革创新,完善审判机制,不断丰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平台生态治理、新技术法律规制等重点领域纠纷裁判规则,全面提升数字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互联网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司法引领作用 守好网络安全阵线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 姜颖

  

    当前,信息革命时代潮流正加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渗透,网络空间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为回应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需求,2018年9月9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负责集中审理十一类特定类型的涉网案件。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的理念,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暴力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审理了一批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以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树立,铸造数据安全坚实后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对于构建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北京互联网法院顺应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妥善审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充分关注人民群众数字时代的合法权益。在“AI换脸软件侵权案”中,判决认定使用他人视频“换脸”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促进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规范发展;在“用户画像信息案”中,首次明确APP在登录页面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用于个性化推送构成侵权,有利于提升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在“企业共享个人信息案”中,明确了企业间共享个人信息需征得个人单独同意的具体认定标准,为企业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利用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在丰富的审判实践基础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清华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开展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的调研,建立个人信息案件裁判规则库,立足审判实践促推数字经济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依法惩戒网络暴力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生态建设,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网络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审理“人格权侵害禁令案”,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在阻断网络暴力信息扩散方面的作用,及时避免人格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审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保全案”,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及时消除网络舆论的不良影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审理“网络大V侵权案”,对“网络大V”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主体故意营销炒作引发网络暴力的,加重其侵权责任承担,以规则之治引导全民文明守法用网,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八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泛汇聚网络空间向上向善力量,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2021年5月挂牌成立了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集中审理未成年人涉网纠纷案件,并打造了“首互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把未成年人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首都特色,推进互联互通,该机制入选2024年网络文明建设优秀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650余件案件的审理,包括“女童受虐视频案”“软色情漫画充值案”“游戏平台未落实实名制案”“隔空猥亵侵权案”等典型案件,引导平台、监护人、社会公众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推动青少年网络素养水平提升。在线上,打造了全国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并通过网络直播、微剧场、微漫画、微课堂等不断丰富教育方式;在线下,研发了“首互未来·e堂课”标准化网络素养课程,在全市十六区的大中小学开展网络法治教育,并将网络素养课程教育辐射至云南、河北等地区。作为北京市首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北京市学校‘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和“北京市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实践基地”,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开展在线诉讼体验、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活动,先后接待15所学校500余名师生来院进行法治实践教育,让同学们全方位、沉浸式、互动性地体验中国式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突出成果。北京互联网法院还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学形式,编著了《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典型案例》漫画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亲子读本,设计了“首互未来”文创产品,丰富孩子们自主学习的素材,培养孩子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用法治之光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助力网络安全建设 共筑网络强国基石

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宋伟莉

网络法治是信息革命发展的时代需求,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30年来,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安全已成为关乎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和公民权益的关键问题。在此时代背景下,广州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助力网络安全建设,共筑网络强国基石。

夯实主责主业,打造网络安全专业审判体系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人民群众是网络安全的关键主体,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随着数字社会的发展,数字法治对网络空间行为规则的引领作用也日益显现。广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累计审理纠纷案件近24万件,主动在新型、疑难和复杂案件中定标尺、明边界,通过全样本总结审判实践,不断丰富互联网重点领域纠纷司法裁判规则,深化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先后发布《涉数据及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跨境数据纠纷十大典型案例》,高效审结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酒店APP个人信息跨境案、主播引战辱骂玩家网暴案等一批具有先导性、典型性与示范性案件,出版《互联网类案裁判思路与疑难指引》,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网络空间法律意识,为网络强国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整合司法服务,主动回应信息时代司法诉求

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互联网司法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海量化。广州互联网法院抓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领域改革,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和审判程序。通过全链条技术创新,多方位打造在线跨域解纷体系,集成整合29项在线诉讼服务,持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司法模式。研发金融“类案批量智审系统”、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和“E链云镜”智能执行分析系统等审判、执行辅助应用,实现侵权智能比对、文书智能生成、被执行人财产画像等功能。探索涉外案件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成功率超90%,有效克服域外送达耗时长、成本高、送达率低等难题。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全流程在线参与诉讼。在线诉讼建设成果在粤港澳大湾区规模化复制推广。

推动技术攻坚,保障司法数据安全互联互通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犹如“神经系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必须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坚持诉讼智能化与网络安全并重的原则,践行“大安全”理念,树牢底线思维、提升管理效能,把“安全”理念贯穿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牢牢掌握司法网络安全主动权。广州互联网法院从实际出发,依托数字法院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做好密码装备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确保政令传输安全畅通。着眼数据高效互联互通要求,建成“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实现全流程的数据加密、内外交互,严格按照“谁能用、谁用过、怎么用”来管理数据,确保司法数据破不了、改不了、毁不了。与高校探索建立粤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联合实验室,助力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的数据流通机制,促进数据要素在大湾区内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促进数字经济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

立足治理职能,共同筑牢数字社会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搭建“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汇聚高校、行业协会等40家调解组织、367名调解员,引入港澳调解员,为中外当事人提供英语、葡萄牙语、粤语等多语言在线调解,平台累计实现18389件案件化解在诉前,相关机制入选2023年广州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案例。深度拓展“枫桥E站”治理效能,聚焦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高频纠纷,完善“企业﹢第三方特邀调解”诉前解纷模式,总结提炼类案《快速处理信息要素表》,推动纠纷高效化解,超九成案件实现调解结案。依法制裁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散布有害信息及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违法侵权行为,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健全网络舆情监控预判机制,加强司法网络舆情管理,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审查“两微一端”言论20万余条,积极构建良好的网络舆情生态。

下一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记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重要指示,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司法需求,拓展网络司法新格局,切实筑牢网络强国建设法治根基。


(编辑:户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