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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杀生”都不行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报道,某女性客户和男友从同一个店家网购了两条一模一样的珍珠项链,质量却有天壤之别,男友收到的商品质量远低于她的,该客户怀疑男友被大数据“杀生”了,并认为商家敢于“杀生”的原因在于利用大数据分析出自己是女性,在首饰选品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同时分析其男友未搜索了解过相关产品,缺乏甄别能力。

该案例看似“杀生”,实际与“杀熟”无异,都是平台经营者基于算法等技术手段分析出消费者的特征或偏好,对相同的商品差别定价或者区别服务,不公平对待消费者。随着“双11”的临近,可以预见类似套路可能还会层出不穷,值得消费者警惕。

无论“杀生”还是“杀熟”,从商家的操作来说,成功的关键在于要能够让被套路的消费者一直不知情,但这显然不太现实。消费者一旦知情,拉黑商家乃至与商家以及商家所在的平台对簿公堂都有可能。从这个角度去看,商家对消费者一旦起了“杀”念,也就基本宣告自己在对这部分目标客户做一次性生意,而一次性生意显然做不长久。如此费尽心思地在蝇头小利上套路新客户或者老客户,不如老老实实把生客做成熟客,把熟客做成铁杆“死忠”粉,把公域流量做成私域流量。

此外,对于商家或者商家所在的电商平台来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算法运用,都要能够自证合法、合规与有效。整个行业对技术合作、信息共享、隐私保护等课题的规则和标准也需要建立,如对行为监管应优先规模监管。虽然大数据时代不再局限于信息的保密和隐藏,更多展现的是信息交流、利用及共享,但现阶段大数据应用背景下,消费者信息容易被别有用心攫取与滥用,存在被非法使用、收集、传输及转让等诸多问题。

当然,为了平衡信息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冲突,信息权保护基本法律框架必须得有,信息保护价值理念需要明确。对于喜欢利用大数据宰客的商家,作为信息主体的消费者应享有完整的信息权。现阶段法律规制的着眼点应当集中于最后的“信息利用”环节,采用结果导向型保护模式以增强数据信息保护的实效性,同时警醒商家或者平台的保密义务,乃是现有大数据背景下改变数据信息保护现状失衡之必需。总之一句话,大数据这一体现了时代特征的科技手段不能明珠暗投,用来做“猥琐”之用。

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生熟,其实避免被“杀”也很简单,多比较即可。线下买东西,去实体店货比三家;线上购物,可以比较两家以上App,不盲信某一电商或某一平台。真的被“宰”,可积极投诉维权,不要放过无良商家。这个时候,基本上口碑不太差的平台都会站在消费者这边。(蒋光祥)


(编辑:刘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