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曝私密照?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通过网络发送不当言论
也会构成性骚扰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不法分子的“遮羞布”,通过网络传播不雅图文骚扰他人,即使没有实质性的触碰也可能构成性骚扰,不仅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刑事犯罪。在遭遇网络性骚扰时,应及时、合法、有效地固定证据,可要求平台限制、删除相关信息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向妇联、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寻求帮助,必要时还可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骚扰者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按键伤人”应负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大网络用户获得更多表达渠道,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无序的情绪宣泄和肆意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虚拟空间,通过语言、图画信息等形式,肆意辱骂他人、编造传播谣言、曝光隐私等。
网暴他人与在现实中一样,都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名誉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侵权,若涉嫌侮辱、诽谤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刑法也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遭遇网络暴力时,可关闭私信和评论功能,减少外界负面信息对自己的影响,同时保存相关侵权证据,与网络平台联系要求删除信息、封禁账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手后也别伤害
擅自传播他人私密照需担责
法官说法
从“隐私”这个词的本身就可以看出,“隐私”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隐”,即并非公开的状态,如果已经被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就不是隐私;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正是从这两方面出发,民法典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恋人之间要注意保护自身隐私,处理纠纷也要守法,不应通过泄露对方隐私等方式进行侮辱、威胁。如果出现隐私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尊重、保护他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人的生活、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尊重他人生活的安宁和幸福。
(编辑:户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