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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则案例看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攻略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30日 文章来源: 广安区法院 前锋区法院

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广安区法院、前锋区法院发布四则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保护财产安全。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7月,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幸某、杨某、汤某等人先后在贵州省遵义市沈阳路某小区居民房等地,组织闫某、周某等人进行诈骗活动。

团伙内成员冒充女老师,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聊天中骗称自己和男朋友分手要去某地支教,或去某地散心、看望当地小朋友,博取对方的同情和信任后,以小朋友生病没有钱医治、需要买学习用品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的赞助和捐助。2019年3月至7月,该团伙诈骗所得资金758994元。截案发前,核实的被害人已达51人。

案件处理

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幸某、杨某、汤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中,以幸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利用手机微信、QQ等互联网软件,冒充单身女性去外地支教,以当地小朋友生病没钱医治、给当地小朋友买学习用品等为由诈骗不特定被害人钱财。如今,情感类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常以编织甜言蜜语和甜蜜诱惑为手段,了解受害人的背景和兴趣爱好,从而伪装成符合受害人心理期待的虚假身份。对于通过社交平台或其他途径认识的陌生人,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其言辞和承诺,更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隐私和个人情感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张某、陈某等人分别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居民屋、马来西亚槟城“皇家酒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犯罪团伙伙同他人邀请中国境内不特定人(客户)添加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创建的“股票交流群”,对其实施诈骗。该团伙及各组成员建立微信群,其成员在微信群中冒充普通股民、“助理”和“股票老师”里讲课、推荐股票、交流股票信息。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以后,诱导被害人加入“华兴会—操盘精英特训营”等微信群,听“股票老师”的讲座。后针对每名被害人单独建群,群里除被害人外,其他人均是团伙成员冒充的股民和助理、老师,充当“水军”“执行官”“股票老师”,并采取播放多名讲师音频的方式授课,“老师”在授课过程谎称有公司重组上市,是炒股赚钱的大好机会,进而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的平台上投资。至案发,共计骗取46名被害人金额6794502.06元。

案件处理

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国外成立虚假投资平台,雇佣他人添加中国境内不特定人为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其创建的“股票交流群”后,谎称有公司重组上市等赚钱机会来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的平台上投资。近年来,虚假投资理财诈骗,逐渐成为损失金额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投资者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保持清醒,提高识别和抵制电信诈骗的能力,提防股票投资交流群、投资赚钱内幕、内部投资平台、“稳赚不赔”项目诈骗套路,理性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不要下载、点击未知来源的网址链接和App,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陈某明联系陈某阳、陈某林,准备在缅甸投资组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又邀约陈某榕、陈某玉、陈某超加入,六人约定以“合伙投资”方式共同参与实施诈骗活动。2019年10月至12月,陈某添、李某东、詹某华等人前往缅甸加入。
该诈骗团伙冒充上海浦发银行工作人员,分别扮演银行流水专员、客服经理、客服等角色,以办理银行放贷业务为由,通过聊天取得被害人的信息,再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贷款合同。由“银行客服”要求被害人在贷款合同中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存入约贷款总额30%的钱款,确定被害人转款后,再由“客服彭经理”利用在被害人处获得的信息在小米钱包或民生直销银行app上注册账号,利用验证码将被害人预留的银行账号绑定,并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划转至小米钱包或民生直销银行等平台账户内,“银行流水专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内流水评分不足未达到放款要求为由,将平台账户内的钱款转回至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再以需要增加流水为由,诱骗被害人再将钱款转至诈骗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至此诈骗成功。2019年11月底至2020年1月初,该诈骗团伙共诈骗13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52700元。

案件处理

陈某明、陈某阳、陈某榕、陈某林、陈某玉、陈某超、李某东、陈某添、詹某华犯诈骗罪,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对其参与诈骗金额共同退赔,发还各被害人。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现今,贷款类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往往以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秒到账等为噱头,通过打电话或添加被害人微信、QQ好友等方式,引诱被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贷款网站,然后仿冒正规贷款平台流程,要求被害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再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该案提醒我们警惕涉钱款的陌生电话,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通过银行等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业务,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月21日,叶某宏出资购买手机、电脑、电话卡等设备工具,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微信号并销售获利。期间,叶某宏先后组织任某旺和姜某(另案处理)、胡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赠送游戏福利等虚假信息,诱使他人提供个人微信号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从而修改微信密码,并占用该微信号的方式骗取他人微信号共计582个。截至案发时,向他人出售微信号共计123个,违法所得共计49200元。

案件处理

叶某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任某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对叶某宏、任某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9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及密码,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或加入群聊,谨防个人信息泄露。特别要警惕网络上转发的各类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性格测试、运程预测等,这些往往是不法分子骗取个人信息的伪装途径。一旦受骗应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编辑:户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