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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公安:酷暑来袭 警惕这九类电信网络诈骗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文章来源: 央广网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民警梳理了九类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提高辖区居民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常见诈骗一  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

诈骗分子会在游戏的聊天界面、或者各个网游账号交易平台寻找有出售游戏账号或装备需求的受害者,并添加对方为QQ、微信好友,确认交易流程。然后通过发送假的资金入账截图,让受害者误以为交易成功,再以各种理由让受害人添加虚假“客服”的联系方式、或者进入诈骗分子伪装的虚假交易平台。随后,诈骗分子会伪装成平台“客服”,以“账号提现失败”、交纳“保证金”、“账号被冻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反复转账,直至受害人察觉自己被骗。

常见诈骗二  刷单返利类

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打着“赠送福利”“招聘兼职”等幌子,吸引受害人“上钩”,一旦有人前来询问,就立即将其拉入“做任务”的QQ、微信群。在“任务群”中,诈骗分子会用“无需本金、不用垫付”的“小额任务”当诱饵,让受害人先小赚几笔,以此获得受害人的信任。随后,诈骗分子会发布“升级任务”,引诱受害人**虚假刷单APP,反复转账垫资做任务,但受害人的APP账户中显示的金额仅仅只是虚拟数字,当受害人完成任务想要提现时,就会遇到重重障碍。诈骗分子会以“信誉积分不足”“刷单额度不够”“账户被冻结”“三连单”等理由,诱导受害人加大投入,从而骗取更多资金。一旦受害人意识到被骗,诈骗分子就会斩断一切联系。

常见诈骗三  虚假投资理财类

诈骗分子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找到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群体实施精准诈骗。随后诈骗分子会诱导受害人到第三方投资平台进行投资。这些投资网站已经被诈骗分子掌控,能够随时控制后台数据。一些诈骗分子还会以各种理由先让受害人操作他自己的账号,并让受害人看到在该网站投资的高额收益。等到受害人相信在这些平台投资真的能挣钱后,诈骗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诱导受害人进行大额投资。一旦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诈骗分子就会操纵平台数据,阻止受害人提现,并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要求受害人连续转账。

常见诈骗三  冒充电商客服退款理赔类

诈骗分子会冒充电商平台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以退款、理赔、退税等理由,要求受害人私下添加“理赔客服”的微信、QQ,并让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通过“屏幕共享”,骗取受害    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再将受害人卡里的资金全部转走。或者直接以缴纳“保证金”、解除“征信风险”、开启“退款通道”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

常见诈骗四  虚假征信类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再打电话冒充银行、网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工作人员,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告知受害人,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然后诈骗分子会声称要帮助受害人注销“贷款逾期记录”、消除“支付类平台不良记录”,注销“学生贷账户”,用不及时处理就会影响个人征信的手段进行恐吓,引起受害人的内心恐慌。紧接着诈骗分子就会声称只要受害人按照他的指示进行操作,就可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从而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或者要求受害人在各种网贷平台贷款后,将钱转账至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

常见诈骗五  虚假网络贷款类

诈骗分子通过短信、电话和各种社交软件发布虚假贷款广告,将自己伪装成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受害人信任。等到受害人在诈骗分子提供的虚假APP内办理贷款业务后,诈骗分子冒充的APP“客服”会声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转账支付“解冻费”才能办理贷款业务。当受害人转账汇款后,诈骗分子还会以“验证信誉”“开启提款通道”“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继续转账。或者以指导操作为由,要求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一旦受害人将自己的屏幕共享给他人,也就意味着受害人操作手机的一切行为、屏幕上显示的所有内容都呈现在诈骗分子的眼前,诈骗分子会趁机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将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走。

常见诈骗六  冒充公检法类

诈骗分子会打来电话,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受害人积极配合,在交谈过程中,诈骗分子会不断恐吓受害人:由于案件涉及机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诈骗分子会添加受害人的社交账号好友,向其展示伪造的“警官证”、“逮捕令”等虚假文件证件,或者让受害人点开诈骗分子伪造的“虚假网站”,查看“自己的涉案信息”,从而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诈骗分子会声称需要进行“资金核查”,要求受害人把卡内的资金转到指定的“安全账户”,或者要求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将所有资金汇集到一张银行卡,然后诈骗分子通过“屏幕共享”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后,将该张银行卡的存款全部转走。

常见诈骗七  注销VIP、代理商类

诈骗分子会冒充一些电商平台的“客服”,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商”或已办理“商品分期”等业务,以如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手续费”“认证金”、转账“刷流水”,或者诱导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内的存款。

常见诈骗八  冒充熟人类

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黑产交易链等不法渠道,或通过向他人电脑、手机植入木马病毒等不法方式,非法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并对其加以组合配套,为其冒用他人身份实施诈骗创造条件。然后再通过盗号或其他方式假冒他人身份,根据被冒用身份者与受害人之间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不同的社会关系,有针对性地编造“代买机票”“交学费”“代充话费”“募捐”“遇事故需救治或赔偿”“病重需手术”“帮接收退款”等虚假事由,利用受害人对被冒用身份者的关怀与信赖,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而诈骗分子为增强自身诈骗行为的迷惑性,往往会通过伪造虚假收付款证明、合成虚假语音片段、制作虚假的病历等证明材料,降低受害人的心理防备,加深受害人的错误认识,继而要求受害人向其进行转账。

常见诈骗九  虚假购物类

诈骗分子会在微信群、朋友圈或网络购物平台上发布出售低价商品、提供各种生活技能服务的信息。在吸引到有购买意愿的受害人后,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添加受害人的微信或QQ,脱离平台进行交谈。然后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发送虚假付款链接,诱骗受害人到虚假交易平台上付款。当受害人付款后,发现对方并未发货、或者并未提供服务时,诈骗分子还会伪装成平台“客服”,以收取“定金”“保证金”“货物被扣要交罚款”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反复转账。


(编辑: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