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西藏抓获4人
按照公安部“净网2023”专项行动部署,西藏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网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置力度,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近期,拉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成功打掉了以完某、普某等人为首的利用信息网络制售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团伙。
案情回顾
线索发现:
今年4月,拉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上为售卖色情信息推广引流,声称只要添加相关微信好友,就能观看淫秽视频,并向“好友”推送视频价格等信息,吸引网民购买。
扩线侦查:
发现此情后,西藏网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专案侦查。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相关账号为完某运营。2019年以来,完某使用其运营的多个网络平台账号,以推广网络黑灰产的形式,共计为600余个出售淫秽色情视频黑产的网络账号提供推广引流服务。
深挖彻查:
办案民警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网民普某、桑某、洛某三人自2022年以来以20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在完某运营的网络平台账号上发布推广信息,吸引网民购买。
据统计,他们通过平台引流,共计售卖、传播淫秽视频2600余部。
收网抓捕:
近期,拉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赴区内多地及青海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完某、普某、桑某、洛某抓获。
经审讯,4人对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完某等4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警提醒:
请广大网友正确健康地
使用网络
对于淫秽色情信息要自觉做到
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
从自身做起
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原标题:普某、桑某、洛某落网!西藏查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编辑:王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