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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空间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文章来源: 人民网

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南关区公安分局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专项行动。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依法向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发起打击攻势,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维护网络秩序。

近期,长春市南关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起发布网络谣言违法案件。

一、王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介绍买卖二手房视频,视频配音“这里是长春贪官最多的小区”不实言论

经公安机关查证,王某发布不实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流量,以在视频中添加编造不实信息。

南关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打仗杀人啦,脑浆子都打出来了”不实言论

经公安机关查证,唐某发布不实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粉丝关注,涨粉后直播卖货。发布视频信息无任何事实依据。

南关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予以行政处罚。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受众未被明确或暗示虚构的前提下,被捏造及传播的与事实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论即是谣言。

网民朋友们应对网络事件多加以理性分析,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就能有效提高对网络谣言的识别力和免疫力,让大家免受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

公安机关提示:

1.增强法治意识:了解法律法规,明白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自觉抵制谣言。 2. 谨慎转发:在转发信息前,务必核实信息真实性,不盲目跟风转发。

3.拒绝煽动:遇到情绪煽动的信息,要保持理智,不被情绪所左右。

4.传播正能量:积极参与正能量信息的传播,为构建和谐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谣言属于虚构事实,恶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贪图流量,或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