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两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安全管理,强化OTA升级协同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组合驾驶辅助和OTA升级行为。《通知》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丰富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政策体系,加强研发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和引导,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目前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重要阶段。据了解,今年1—5月,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占比已达54.6%,领航辅助驾驶、自动泊车辅助系统等功能在主要车型上相继搭载应用,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期。但是,部分企业对于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营销宣传不规范、用户告知不清晰,驾驶员误用滥用以及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失效等导致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还存在通过OTA升级变更驾驶辅助功能和性能、不按有关要求备案等问题,影响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两部门基于对行业现状的深刻分析与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精准研判,对现有管理要求进行归纳凝练,研究制定《通知》,为企业提供引导性和规范性的管理方案,规范各企业的组合驾驶辅助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进一步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先优势。
坚持系统观念
按照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分为0~5级,其中0~2级分别是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3~5级分别是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在3级、4级自动驾驶产品管理方面,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开展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引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产品技术创新,逐步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通知》聚焦2级组合驾驶辅助产品,提出企业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新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和召回监管,保障汽车新技术规范应用。
《通知》和《试点通知》形成“组合拳”,明确了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汽车的管理要求,有利于建设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体系,构建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框架,推动产业的创新发展。
坚持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规范OTA技术在召回工作中的应用,要求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需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自两部门开展OTA升级备案管理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一致性、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的OTA升级行为不断规范,有力保障了产品质量。
两部门此次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强化汽车OTA升级协同管理,建立汽车OTA升级备案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的协同联动有助于确保OTA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推进OTA备案信息的联通共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面。《通知》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框架,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来源: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