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打“网络水军”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
东营公安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近期,宋某开办工作室,购买大量二手手机和群控软件等工具,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客户,有偿为他人提供刷量控评等“水军”服务。目前,宋某已被利津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营网警提醒】
“网络水军”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希望广大网友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网络水军”的高压严打态势,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
(编辑:索朗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