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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第一条,不造不信不传谣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文章来源: 玛多公安

文明上网第一条,不造不信不传谣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与传播“温床”,特别是以社交类网站、社交类平台、即时通讯工具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发布、传播和获取信息,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平台浏览、发布,并可一键转发,这为谣言的扩散提供了便利条件。

    当前网络谣言主要有五大类:

一是“旧谣新传”类谣言。近年来,网上涉及“偷、抢儿童”等“老旧谣言”在网上反复传播,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舆论关注度高,容易引起社会负面情绪,公安机关对此类谣言开展了针对性打击。

二是热点案事件的伴生谣言。热点案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

    三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编造谣言。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汇聚编造网络谣言;一些不法人员甚至使用黑客技术对网站平台进行攻击篡改,获取管理权限后发布谣言信息。
    四是涉校园安全类谣言。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些不法人员迎合这种社会情绪与大众关切,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布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五是涉自然灾害类谣言。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相关谣言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关注度高,且极易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一些网民为了博取关注,故意编造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谈及谣言滋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网民关注,蓄意制造热点、爆点舆情,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赚取平台补贴,甚至直播带货的目的;二是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或炒作敏感案事件进行引流牟利、实施敲诈勒索;三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因素影响下,一些网民极易被谣言信息带偏认知,形成误导信息的“虹吸现象”,客观上助推谣言的传播扩散;四是个别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言论大量传播扩散。

    信任是一个社会宝贵的公共资产,而信任的建立和维护都要付出长期的努力,绝不容许网络谣言动摇诚信社会的基石。一些谣言伪装成生活资讯,打着“温馨提示”的幌子通过网络传播;有的谣言穿着所谓“冷知识”“小技巧”的“马甲”,以科普的名义传播伪科学。尤其是在社会热点事件中,造谣者严重混淆视听,污染网络空间生态,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无利不起早。造谣者之所以处心积虑、颠倒是非,无非是为了非法牟利。为了显示自己知道得多,有些人不惜捕风捉影、添油加醋,故意混淆时间地点、故事主体人物,只为让谣言有更大的传播力。更有甚者,凭借“脑补”杜撰,凭空捏造“小作文”,肆意编造影响社会治理和谐稳定的不良信息,目的是“博取关注”“博取流量”,赚取平台补贴、增加广告收入和带货牟利。
    网络时代,每个普通网民都是信息传播的节点。很多时候造谣者正是抓住网友的猎奇心理和焦虑心态,使之转化为谣言传播的助推力。权威部门及时发声,广大网民进一步提升信息甄别能力,不随意转发、扩散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才能进一步压缩网络谣言滋生的空间,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提示: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涉嫌触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犯罪。公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索朗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