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带货主播”到“跨境代购”,网购食品药品漏洞百出 法院:部分平台审核流于形式
“茶包中混入虫子、包子中混入钢丝球等情况,反映出部分生产主体在质量控制、生产卫生、过程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目前,食品混有异物、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注不符、净含量不达标等传统性问题仍较为突出。
会上,仪军通报了该院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他指出,部分生产者受利益驱动,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包括违规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如西布曲明、牛樟芝等)。部分生产者存在生产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使用他人的药品批准文号等行为,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仪军介绍,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保健食品销售中,夸大功效、虚构效果、使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较为常见;部分带货主播、社群团长等主体为追求销量,宣传内容超出允许范围,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策。
另外,“跨境购”“个人代购”规避监管。部分经营者借助跨境电商、私人代购、社交平台直邮等方式,刻意规避我国注册备案、检验检疫、通关审核、标签标识等法定监管要求,通过拆分订单、伪报品名、借用个人额度等方式,将未获国内准入、未经过安全检测的境外食品药品流入境内,安全风险高、监管难度大。
“我院审理的杜某诉马某一案,被告以境外代购名义销售涉案食品,并宣传其具有‘修复受损细胞’‘改善记忆力’等功效,但未举证证明该食品取得保健食品批号及合法进口手续,属于明知所售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仪军说,因此,法院判决其退还货款,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履行不充分,合规审核与风险处置存在短板。”仪军说,部分平台对食品药品经营者,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卖家、跨境代购者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平台对商品详情页、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违规宣传主动巡查、及时处置的机制不健全,对以“代购”名义实际从事现货销售、使用近似词语规避敏感词监管等行为,缺乏有效识别和管理手段。
北京互联网提示,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通过无资质网点、不明链接等非正规途径交易。要妥善保留商品实物、购物发票、支付记录、页面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材料,对功效承诺等内容做好截屏录屏。商品使用后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等证据,贵重商品签收时录像开箱。
另外,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依次通过与销售者协商、向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等方式维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可要求相关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记者 孙满桃)
(编辑:边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