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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手机套餐定向流量被降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文章来源: 人民邮电报 authorIcon.png 文章作者: 扈芳琼

问:我手机号使用的是达量降速基础套餐,并同时办理了一个定向流量包。电信运营商官网使用规则中明确包内定向流量不计入基础套餐流量达量降速阈值,但我的基础套餐达量降速后,定向流量也被降速,运营商此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确定用户使用电信运营商流量包服务内容的主要维度包括:容量(即多少GB)和速率(即多少GB/s)。所谓达量降速基础套餐,即流量使用达到一定门槛后将开始降速,该门槛为达量降速的“阈值”。需要注意的是,定向流量是否计入基础套餐达量降速阈值是容量问题,定向流量使用速率是否受基础套餐达量降速影响是速率问题,二者分属不同维度,不可混为一谈。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在使用规则中明示计算基础套餐流量使用量时不加入定向流量使用量,并不表示对定向流量使用速率是否受基础套餐降速影响作出约定。

关于该问题,要看电信运营商是否向社会公开承诺定向流量速率不受基础套餐降速影响。如果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公开承诺定向流量速率不受基础套餐达量降速的影响,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基础流量降速后定向流量也降速,则与其公开承诺相违背,违反了《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如果电信运营商仅承诺定向流量不纳入基础套餐达量降速阈值,未对定向流量速率是否受基础套餐达量降速影响作出承诺,在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也未约定该内容,则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从电信服务监管角度看,依据《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运营商应完善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扈芳琼)

(编辑:王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