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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5日 文章来源: 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

12日,昌都市丁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拥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由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拥某此前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刑罚,但其法治意识淡薄,在父亲去世后,对家中遗留的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未按规定主动上缴,长期藏匿家中。2026年7月,丁青县公安局在开展辖区枪支清查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经民警普法劝导,拥某主动携带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拥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拥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均属于刑事犯罪。部分群众存在“父辈遗留的枪支仅是旧物、不使用就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实则私藏枪支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潜藏着走火伤人、流失社会等多重风险。请广大群众家中如有祖辈、父辈遗留的枪支弹药,务必第一时间主动上缴公安机关,消除安全隐患,严守法律底线。

(编辑:朗杰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