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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文章来源: 科技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通过多种举措加快破除制约数据汇聚、流通、应用的堵点,让数据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前瞻性。

《条例》共8章64条,涵盖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开发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

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促进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和集约利用,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协同投资、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在数据流通方面,《条例》鼓励新疆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数据领域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共享交换,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发挥数据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支持经营主体围绕油气、煤炭、电力、矿业、新能源新材料、农业、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等服务,推进培育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

在数据开发应用方面,《条例》鼓励支持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促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数据产业融合发展。(记者梁乐)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