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 提出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全链条
日前,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保障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条例》提出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全链条,对相关主体开展数据资源管理、公共数据收集和登记、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作出规定,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格局;打通壁垒,打破数据孤岛,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和回流制度,引导企业强化数据治理、促进个人数据合法开发利用,让数据资源在合理流动中释放价值。
《条例》提出,构建数据流通体系,规范公共数据开放与授权运营模式,明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流通及融合应用的规则,让数据在可信环境中安全流转;畅通数据交易渠道,健全数据定价机制,规范数据资产管理,鼓励创新多样化数据交易方式,推动数据在专业交易机构有序交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条例》提出,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科学制定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培育数据产业集群,为数据产业发展搭建平台;赋能增效,推动数据融合应用,以数据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民生服务供给,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数据成为驱动各领域发展的新引擎。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合力;压实责任,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处置,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应急机制,为数据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此外,《条例》提出,优化环境,构建良性发展生态圈,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健全数据争议纠纷处置机制,完善数据发展监测评价体系,为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苏晓)
(编辑:王胜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