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根本遵循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8日下午就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有效打击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
早在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构建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应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首先,前瞻性强调把握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提前预判网络生态变化,当前应重点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网络生态治理的影响,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提升网络治理效率、推动人机协同治理模式、促进生态感知与网络生态治理和决策智能化;其次,精确性的核心在于将治理资源、规则和行动,与特定的风险、主体和场景进行高效、准确的匹配,从网络空间的粗放式管理到网络空间生态的精细化治理,通过量化模型与动态监测,精准识别网络空间的潜在风险;再次,系统性是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有机生命体或复杂生态系统,需要顶层设计、整体考量、动态平衡,形成内容治理、行为治理、主体治理、技术治理等多要素的全覆盖;最后,协同性的权重在于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与协同效率和效能的提升,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高效分工协作、资源合理共享、行动有机配合。
强化党对网络生态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化党对网络生态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本质特征。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首次将“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式写入法律,这是确保网络生态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道路前进的重要法治保障。
网络空间治理具有隐蔽性、技术性、超空间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对于治理人员队伍的素质要求和技能考验更为严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强化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当前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任务。网络空间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本领,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网络生态治理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网络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一手段往往难以奏效,必须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形成合力,才能构建一个清朗、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首先,教育手段是治本之策,是培育网络文明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明确要求“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通过教育手段培塑网络文明核心素养,是涵养新风正气、守护网络生态天朗气清的根本所在,也是坚持强基固本、引导亿万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所在。
其次,行政手段是监管之要,具有直接、高效的特点,是规范网络空间生态秩序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信、工信、广电、公安等监管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网络生态治理监管机制,对平台内容审核、算法应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这些年,我国积极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某一时期内突出的问题,坚决打击了“饭圈”乱象、网络水军、直播乱象、侵犯公民隐私等突出问题,并对关键网络服务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从源头把控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同时,建立了互联网企业及主要从业者的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挂钩,形成联合惩戒。
第三,法治手段是固根本之基,为网络行为设定明确的底线和规则,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目前,我国已构筑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为核心的规制框架,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设置了基本规范。
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凝聚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依法强化网络生态治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网络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坚决铲除网络乱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结合打击网络乱象,深入查找网络生态治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固根基、补短板。”
当前,网络暴力、虚假信息、隐私泄露、网络色情、技术滥用、数智诈骗等网络乱象不断侵蚀着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这些网络乱象,不仅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对社会秩序、道德伦理和法律底线构成了严峻挑战。对于严重破坏网络生态的乱象,不仅需要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关键是要对违法违规的网络乱象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彻底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维护网络环境的生态,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自然语言处理和深度伪造技术的成熟,AI造谣呈现出更隐蔽、难辨别的特点,利用AI工具合成技术编造谣言,甚至生成逼近真实的图片、音视频,颠覆了“有图就有真相”的常规认知,让人难辨真假。特别是人脸识别,其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不可匿名性,一旦泄露,极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2025年3月,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即使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也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管理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从管理和技术层面提出了要求: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强化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生态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要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
当前,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引发的虚假信息传播、歧视偏见、隐私泄露、侵权等问题,不仅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威胁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伦理安全。网信领域应重点强化在算法设计、模型训练和优化、提供模型服务等环节的伦理和法律规制,通过训练数据筛选、输出校验等方式,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方面歧视。
随着“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实施,大模型已深度融入千行百业,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潜在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安全风险,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新增加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加强人工智能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在国家层面,应面向集群智能感知、人工智能传感、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制造等新型技术,构建人工智能风险等级检测评估体系。特别是应加强人工智能最终用途管理,加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明确显式、隐式等标识要求,全面覆盖制作源头、传播路径、分发渠道等关键环节,便于用户识别判断信息来源及真实性,防止人工智能系统被滥用。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携手各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加强国际传播网络平台和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生动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国际规则直接左右各国间的利益分配,且决定着一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虽然当前我国网信事业发展速度惊人,但优势更多体现在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容量方面,技术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尤其体现在网络设施、技术、安全等方面。发达国家一直惯用标准和规则等手段,建立“护城河”,增强行业竞争力,近些年在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方面多有布局。在此背景下,中国必须在更高层面上参与甚至领导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以防未来受制于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国际传播体制机制,创新传播载体和方式,加强重点基地建设,增强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全面提升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当前,全球媒体格局正处在快速调整和激烈演变之中,面对国际局势急剧变化,应强化和发挥我国主流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主力军、主阵地、压舱石的重要作用。
增强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是当前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核心任务,需通过技术创新、机制优化和内容升级提升传播体系和能力建设。首先,应完善国际传播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主流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定位与职责,推动主流媒体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平台企业等多方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国际传播网络平台;其次,创新国际传播载体与技术应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基于我国优秀文化和主流价值观的生成式AI双语大模型的国际传播平台;第三,强化主流媒体的国际视野与数智素养,培养一大批兼具国际传播能力与技术应用能力的专业队伍,通过培训、国际合作等方式,增强主流媒体在跨文化传播中的适应性与创造力;第四,深化内容叙事创新,讲好中国故事,以中华优秀文化为根基,结合全球议题构建具有思想厚度与情感共鸣的叙事体系,增强内容的沉浸感与传播力,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编辑:王胜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