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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AI换脸技术肆意侵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 人民邮电报 authorIcon.png 文章作者: 史洪举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AI换脸短剧主演“神似”知名演员而引发网络热议的肖像权纠纷案。法院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某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短剧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换脸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但要认识到,AI换脸技术不该被滥用,更不该换脸为明星等知名人物,否则,既可能侵犯明星等被换脸者的肖像权、名誉权,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最关键的是,有必要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来规制AI换脸技术被滥用。

众所周知,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较大,其出演的影视节目可以吸引大量粉丝观看,其带货的商品也可以视作质量的保证。故不乏大量不法分子采取AI换脸技术盗用其肖像用于影视剧、短视频、直播带货、广告等。

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或者实施新闻报道,人们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他人肖像;或者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AI换脸显然不是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也不是为了个人学习和艺术欣赏,而是为了蹭知名人物的流量来为自己赚取收益。这显然是在侵犯被换脸者的肖像权,尤其是还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和诋毁。譬如,相关影视剧口碑不佳的,可能导致被换脸明星的认可度、好评度降低,甚至失去粉丝的支持,带货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也会迁怒于被换脸的明星。这些被换脸的明星可谓是既被蹭了流量,又成了背锅侠。

此外,将AI换脸技术应用于影视剧、直播带货、广告中的行为,也涉嫌欺诈消费者。如前所述,消费者观看某个影视剧、购买某个商品,很可能就是在明星影响下的自发行为。如一些消费者是否购买某个商品,购买多少商品,与带货主播关系非常大,一些亲民的、形象好、口碑好、信誉好的主播,在带货时往往能取得较高的销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一些消费者看重的就是主播而非商品,且有消费者仅因为是自己喜欢的主播带货,就囤积大量商品。那么,AI换脸就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这种公众人物和消费者均受损,仅有不法商家获利的AI换脸之恶,显然不能仅靠被侵权的公众人物、被欺诈的消费者自己发现。作为拥有先进技术和强大资源的平台,其有义务也有能力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净化市场环境。如充分发挥算法和大数据技术优势,完善正规主播的认证和授权规则,对冒用他人名义、蹭知名人物流量的AI换脸进行筛查、下架、屏蔽,并向执法部门移送线索。监管部门更应下大力气查处并惩戒这些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让其承担高昂成本,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与市场秩序,保护每个人免遭AI换脸技术的侵权。 (史洪举)

(编辑:王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