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政策依循与发展逻辑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 光明网

未成年人是网络的原住民,也是未来网络强国建设的主要力量,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2023年10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领域,明确了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和体制机制,以专门化、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回应社会关切,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政策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

政策依循: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结构优化

立法层级的跃升:从规范性文件到法律法规。《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性立法。一方面,《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确立的框架性制度予以系统性的细化和展开,另一方面,将原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经验进行整合,上升到法规层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保护理念的优化:从免受侵害到促进发展。《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未成年人的网络发展权和受保护权进行了平衡。一方面,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设置“网络素养促进”专章,对未成年人所需的网络道德意识、网络使用能力、网络防护技能等进行制度安排。另一方面,通过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做好风险防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保护内容的扩展:从防治网络沉迷到全面保护。《条例》在原有规范多着眼于防治未成年人网络利用过程中沉迷行为的基础上,针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未成年人频繁使用的产品,采取防治网络沉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抵制网络欺凌与不良违法信息等措施,使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得以全面建立。

发展逻辑: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践指向

坚持以保护促进发展为目标引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在于充分释放数字时代带给未成年人的发展红利,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引导未成年人科学、合理、安全用网,借助网络最大限度地获取发展机会,才是当下应当秉持的正确态度。要明确未成年网络保护并不是网络排斥,而是充分尊重其“发展权”,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明确重点领域、科学分配责任的基础上,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成长规律,切实保障其数字权利,全方位、多途径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安全防护、网络管理等能力,激发其促进持续学习、认知扩展和自我更新的创新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资源与发展机会,以网络保护促进个体发展。

坚持以提升网络素养为基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构建科学合理的网络素养指标评价体系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础工程。深入挖掘网络素养培育的科学内涵,明确“技能获取+意识强化”的价值导向,不断提升其信息识别、网络交互、网络自律、自我保护等能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网络素养指标评价体系,明确以帮助未成年人习得数字“感知认同力、技能操作力、创造参与力、协作发展力”为核心能力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要不断丰富网络素养培育的内容体系,以“新文科+新工科”为视域,综合计算科学、传播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知识,构建跨学科的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内容体系,增强其对网络安全的系统性理解。要构建立体化的网络素养教育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家长、媒体、企业平台等相关主体的积极作用,构建集学校教育、社会协同育人、技术个性化育人等综合性的教育生态。

坚持以多方协同共治为手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学校、企业、家庭等多方主体共同承担起治理责任。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执法力量,优化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网络能力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沉迷、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细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行动,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治结合,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网络平台应引导自媒体及个人用户进行优质内容生产,对正向内容进行流量加持,增加其曝光率;要打破信息茧房和圈层化传播,依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优化内容供给;要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侵害预防合规制度,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信息审核,制定完善的风险预警、防范、处置、评估和消除机制。要优化家校社联动的共同育人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家长自身的网络素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技术治理优势,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大数据支持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系统、网络侵害投诉举报系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教育宣传系统等,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优势。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魏俊斌 郭倩倩 耿沛琳)


(编辑:户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