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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造谣的人都遭了|不止是编造谣言,传播散布未经核实的谣言信息也犯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文章来源:

这些造谣的人都遭了|不止是编造谣言,传播散布未经核实的谣言信息也犯法

案例1:网民彭某某等人造谣称东川火车站附近建高铁案

2024年1月11日,网民彭某某、陶某某为博眼球、引流量,用PS合成照片并配以“东川高铁站”字样,编造东川区建成高铁站并投入使用的虚假信息,将视频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该条视频浏览量达1.1万余次。视频发出后,一些网民信以为真,并追问高铁站建设在什么地方。彭某某回答网友:“建在东川老火车站附近。”该条网络谣言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公众判断。

1月16日,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及时辟谣。彭某某、陶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人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彭某某、陶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网民毛某造谣称东川“地震”案

2024年1月24日,网民毛某用手机拍摄小区楼房后,使用视频剪辑软件增加特效,制作房屋歪曲的视频效果,并配文“这个地震不得了,房子要倒了”,随后将该谣言信息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

经民警核实,毛某为引起关注,编造谣言信息,制造群众社会恐慌,危害了社会安定。毛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网民张某某编造“嵩明挖出石油”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29日,网民张某某将一段废水流淌视频加工后,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称“嵩明大普沙挖到石油”。该视频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网民关注讨论。

发现情况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张某某为吸引流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经民警教育后,张某某积极认错、主动删除视频,及时消除影响,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案例4:网民李某某编造“3名未成年人做小姐”网络谣言案

李某某夫妻关系长期不和,2024年2月3日,其怀疑老公在外面有嫖娼行为,为泄私愤,便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视频称“嵩明3名未成年人做小姐”。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李某某发布视频中所谓的“未成年小姐”只是与其丈夫同住一个酒店互不相识的路人,该视频系虚假信息。

李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他人信息散布至网络平台并捏造事实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5:网民俞某传播“某农业大学转基因专家张某发因学术不端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网络谣言案

近日,福建省顺昌县网民俞某在刷抖音时看到一条关于“某农业大学转基因专家张某发因学术不端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的相关视频。俞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该视频转发至自己的抖音号,引发网民关注与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俞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顺昌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谣言信息已删除。

案例6:网民曾某编造“德化某地杀人了”谣言案

2024年1月,德化曾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路上看到警车的视频,并在评论区发布“杀人了”等虚假言论,引发网民关注与讨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德化县公安局已对曾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网民刘某编造“某厂发生强奸案”谣言案

2024年2月,洛江刘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某厂房视频,并配文“某厂发生强奸”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洛江公安分局已对刘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网民陈某编造“某地飞某地,一天两趟”谣言案

2024年3月,惠安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中配文“某地飞某地,一天两趟”“凑够三人起飞,一人80元”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惠安县公安局已对陈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9:网民王某编造“学校预制菜吃出人命”谣言案

2024年3月,晋江王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社交平台上一篇关于预制菜文章的评论区发布“某学校预制菜吃出人命”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晋江市公安局已对王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0:网民杨某编造“外甥在巴黎丢寒假作业”网络谣言案

20242月17日,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小学生寒假作业遗落巴黎厕所”短视频下造谣某学校,并以“失主”舅舅身份摆拍、直播到书店购买新作业送给外甥,对相关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杨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11:盐城侦破“女子相亲点餐三万多元”网络谣言案

20241月10日,盐城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李某某、孙某某等人为吸粉引流、非法牟利,在网上搜集“女子相亲点餐花费三万多元,相亲对象气愤离场,女子刷爆信用卡”文案,添加时间、地点等虚假内容进行改编并出镜拍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李某某、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2:网民翁某某编造“某小区天台发生不当行为致一女子坠亡”网络谣言案

20243月14日,翁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上散布“某小区天台有不当行为,致使一名女性坠楼死亡”不实图文信息,混淆视听,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13:网民程某编造“长深高速无锡段发生重大车祸”网络谣言案

20242月18日,程某为博取关注,通过下载2019年某交通事故现场图片并配以文字、修改时间方式制作短视频,在网络平台散布“2月17日长深高速无锡段发生重大车祸”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程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14:网民张某编造“深夜街头遭三人持械袭击”网络谣言案

20243月17日,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某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吃夜宵回来路上遭三人持械袭击”谣言信息,并利用白纱布、创可贴、口红等道具摆拍制作受伤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张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15:网民漆某某编造“海陵90岁老人分手纵火获刑”网络谣言案

20243月5日,漆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利用AI技术生成发布“海陵区一90岁老人分手后去前女友家纵火获刑”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漆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16:网民嵇某某编造“欠钱车辆被砸”网络谣言案

20242月2日,嵇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未核实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将路边随手拍摄的因家庭矛盾导致的车辆被砸现场视频,故意配文称“欠钱的下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嵇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希望广大网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昆明信息港、民主与法治网等)



(编辑:马慧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