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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领域首个规范性文件印发 推动网络拍卖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文章来源: 人民邮电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据悉,这是我国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和促进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拍卖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近年来,网络拍卖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直播拍卖”“网络竞价”等新形式、新业态不断出现,但网络拍卖活动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指导意见》依据《拍卖法》《电子商务法》《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从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加强网络拍卖行业模式创新、加强网络拍卖平台技术创新、加强网络拍卖企业服务提升、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加强网络拍卖监管协作、加强网络拍卖平台自治、加强网络拍卖行业自律、加强网络拍卖试点探索十大方面对网络拍卖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规范。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

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督促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相关信息。对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作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应当标记“拍卖自营”,以确保拍卖相关当事人能够清晰辨认。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或市场支配地位侵害、限制竞争或减损平台内外网络拍卖经营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作者:赵乐瑄)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