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丨狙击流量造假网络“黑灰产”
◇从批量点赞到恶意举报,从虚假评论到直播间数据造假,虚假流量扭曲市场秩序、侵蚀公众信任,冲击平台秩序,损害行业生态
◇目前,多数直播商家对外公开的是下单GMV。造假者可以通过控制大量账号集中下单,制造虚假热销景象,提升平台内搜索排名和热度,以诱导消费者跟风购买
◇治理流量造假“黑灰产”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清晰界定“合理流量运营”与“非法黑灰产”的边界以及平台责任。如果没有厘清二者边界,或可能波及无辜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流量作为信息传播与商业创新的核心要素,人们期待其成为优质内容与真实价值的自然延伸。而市场竞争中,部分主体因过度追求流量逐渐偏离正轨,不将力量集中于提升产品与服务品质,而是寻求数据造假,并形成分工明确、手段多样、规模庞大的流量造假“黑灰产”链条。
从批量点赞到恶意举报,从虚假评论到直播间数据造假,虚假流量扭曲市场秩序、侵蚀公众信任,冲击平台秩序,损害行业生态。一方面,造假技术持续升级,流量造假“黑灰产”日益隐蔽化、专业化、产业化;另一方面,监管存在漏洞和规则协同不足,“黑灰产”尚未得到有效管制。
专家强调,根治流量造假“黑灰产”需全链条发力,在多个维度形成打击合力,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晴空。
花样迭出造“数据”
直播间里瞬间涌入的虚假人气、电商平台上精心策划的“刷单炒信”、社交内容里流水线生产的“种草笔记”“真实好评”……这些形态各异、欺骗性强的造假行为,共同构成了一场场虚幻的“流量盛宴”,其本质是以虚假数据诱导消费者信任,干扰着网络空间的健康生态。
机器刷量制造虚假繁荣。“假流量”是最普遍的造假形态,主要表现为系统性伪造点击量、浏览量、转发量、点赞量、粉丝量等核心互动指标,通过虚增访问数据,误导广告主与消费者。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伪造流量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机器刷量”模式。使用者利用群控软件、“云手机”以及海量虚拟账号,通过预设程序脚本,自动化执行批量点赞、转发、评论、关注等特定行为,能在极短时间内制造出海量虚假互动,具备高效化、规模化特点。例如,在部分直播平台,通过集中操控“云手机”,可瞬间将直播间观看人数推至高峰,人为营造出火爆假象,进而误导真实用户进入。
2021年,快手平台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杭州某网络技术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此次诉讼源头直指一些主播使用由该公司开发的直播场控软件——即业内俗称的“涨粉神器”。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正是为使用者提供批量购买虚假粉丝关注、点赞量及定制化评论等服务,用以“烘托”直播间人气。调查显示,在该软件运营的一年多时间里,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此项服务收取的用户充值总额已近50万元人民币。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杭州某网络技术公司停止针对快手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合理费用)100万元。
“刷单炒信”破坏市场秩序。流量造假渗透至交易环节时,产生出“假销量”这一方式。
GMV作为衡量商品销售总额的指标,常出现在主播的直播战报中,但其统计方式多样,如下单GMV、支付GMV等。下单GMV意为只要消费者点击下单,无论是否支付或退货,订单金额均被计入;支付GMV则按真实支付金额计算。
目前,多数直播商家对外公开的是下单GMV。造假者可以通过控制大量账号集中下单,制造虚假热销景象,提升平台内搜索排名和热度,以诱导消费者跟风购买。
2022年,在上海嘉定警方侦破的一起直播电商行业虚假交易案中,犯罪团伙在收取每单10至20元不等的刷单费用后,使用相同寄递地址在电商直播期间集中下单,非法获利500余万元。短短一周时间,该团伙为某商户虚增订单9000多笔,帮助该商户大幅提升了热度排名,破坏了平台内商家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虚构口碑误导消费决策。在一些社交内容平台,商家会雇用“水军”按照指令对特定内容进行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或让其撰写所谓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劝删差评等手段提升内容的热度排名,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记者调查发现,一种小体量、分布式的“大众点评刷评模式”在兼职领域颇为活跃。大学生谷同学透露,其通过兼职群接触到此类任务:“兼职群里有人发布了一个群二维码,号称有刷评挣钱的单子。加入群聊后,负责人便逐一添加我们的微信。”
谷同学称,“刷评”任务通常通过私信安排:负责人首先确认执行者IP地址,随后发布详细评论流程——要求执行者打开大众点评,搜索特定类型店铺,点击“全城”后选择对应地址,随机进入一至三家店铺并每家浏览一分钟,最后定位至目标店铺,完成收藏、点赞、好评等一系列操作,并与店铺客服进行三次对话,最终保留截图作为任务完成凭证。
为增强真实性,负责人甚至会提供统一的评论文本和店铺照片供发布使用。这种针对特定地域、看似零散实则组织严密的刷评任务极具迷惑性,消费者极易受骗。
此外,内容社区类社交平台也成为“假点评”的重灾区。当前,一些账号常以“学姐”“学长”等虚假人设包装,发布套路化虚假内容,以达到引流和营销的终极目的。有案例显示,有团伙操控上千个冒充留学生的人设账号,以掌握“内幕”“黑料”、提供“避雷”指南等为噱头发布笔记,其目的在于获取潜在客户资料并将其引流至私人微信,再推荐给合作的下游机构。
受访专家表示,流量造假带来多重危害。最直接的是模糊优质内容和劣质内容的评判标准,扭曲市场竞争机制,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其次,会让消费者陷入真假难辨的信息迷雾,侵犯其权益。消费者依据被粉饰的销量、点赞和“种草笔记”做出选择,极有可能购买到质次价高或名不副实的商品与服务。
此外,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其内容生态充斥大量虚假数据、口碑,对平台自身公信力也会造成严重损害。
诱因错综复杂
流量造假屡禁不止、治理困难,背后包含多重因素:既涉及黑灰产业链自身的技术与模式迭代,也与行业内部缺陷密切相关,同时还反映出法律规制与实践治理之间的落差。
数据焦虑催生完整产业链。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认为,流量造假“黑灰产”,与数字经济的运行规则及其引发的“流量焦虑”相关,形成了“需求牵引供给”的畸形数据造假生态。“有商户需要暗刷的流量资源,就有不法分子相应地提供流量暗刷服务,明码标价、各取所需,逐渐形成成熟的产业链。”高艳东说。
流量造假产业链主要分为三个层级。上游是流量供给方,包括软件开发者、社区经营者。开发者编写自动化脚本、群控软件,模拟真实用户行为绕过平台监管;社区经营者则搭建网站,汇集各类流量资源,成为水军业务的“货源地”。中游是业务推广者,负责在行业内广撒网寻找客户,收集需求后到水军网站下单,充当“中间商”连接供需。下游是业务操作者,包括兼职大学生、“宝妈团”等群体,在“团长”带领下,通过微信群接收点赞、评论、举报任务,按话术操作赚佣金;另一部分是技术操作者,用群控、黑客软件实现大规模虚假流量,弥补兼职群体在数量上的不足。
在执法部门公开的案例和数据中,可以看到水军业务已形成成熟的“电商化”模式。不法者搭建类似购物平台的网站,将服务明码标价、分类售卖:粉丝区分“有效粉”(0.25元/个)和“普通粉”(0.23元/个);点赞、评论、转发可单独购买或组合成套餐;甚至恶意举报、直播间定制化互动等“特殊服务”也能下单。
从技术手段实现的大规模虚假流量,到兼职群体真人操作的高仿真实服务,价格体系也呈现梯度化,满足不同客户需求。这种“众包”模式使得刷量行为更加隐蔽,进一步加大了平台监管难度。
造假手段持续升级。流量造假“黑灰产”依托快速迭代的技术工具,已经形成强大的自动化、规模化生产能力与隐蔽的对抗能力。
硬件层面,“猫池”等专用设备成为批量注册虚拟账号的基础。这种可同时插入数十至数百张SIM卡的硬件设备,配合配套软件,能实现批量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账号等核心功能。据调查,号商根据客户需求注册大量社交平台账号后,以每个3至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游刷手团队。
软件层面,群控技术已实现从多人“手机墙”到一人“云控”的跃升。2025年3月,江苏镇江句容警方发现一款名为“摩天轮”的App,这款为网络水军“量身定制”的群控软件,不仅能实现对海量微博账号的集中控制与操作,还能隐匿真实IP地址,模拟手机正常运行环境,从而有效绕过平台安全防护。在单条微博发布后短短3秒内,群控软件可以生成高达7万条机械式转发。“仅在该App上注册的刷手账号就超过10000个,背后掌控的微博账号近500万个,制造了亿级的虚假流量。”警方表示。
法律适用有待完善。目前,在打击流量造假“黑灰产”过程中,法律规制与执法实践都存在难点。
立法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打击流量造假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法规往往针对的是网络犯罪的总体框架,对于流量造假这种新型网络犯罪形态的专门性规定尚不完善。
高艳东表示,一方面,治理流量造假“黑灰产”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清晰界定“合理流量运营”与“非法黑灰产”的边界以及平台责任。如果没有厘清二者边界,或可能波及无辜;另一方面,平台是间接受益者,流量造假会使平台出现虚假繁荣,因而也是责任主体,需履行监测管理义务。相关法律对平台应尽何种程度的监测管理义务、未发现数据造假行为是否担责、平台与用户在虚假流量上的责任分配等规定模糊,导致部分平台消极监管,影响治理效能。
执法实践中,取证难、跨境协作难等问题同样突出。流量造假“黑灰产”多采用“跨境服务器”“分布式操作”,电子数据可随时篡改、删除,执法部门难以固定完整的证据链。同时,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与执法管辖权的地域性矛盾显著,导致跨境执法效率低下。
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面对技术迭代迅速、产业链条复杂、法律规制滞后的流量造假产业链,须构建涵盖法律监管、平台履责、技术反制与行业协同的多元共治体系,从源头遏制、过程阻断到后果追溯,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治理新格局。
筑牢法律防线。随着造假手段不断升级,法律修订需增强时效性与针对性。北京某法院退休法官潘正东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水军”行为量化规制,如根据虚假信息传播量或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处罚等,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需求。
高艳东认为,当前需着力细化法律法规中关于流量造假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细则,对“机器刷量”“人工刷单”“数据劫持”等不同形态作出清晰界定,并设定与之匹配的处罚措施。同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填补法律适用空白。
在执法层面,执法机关则应主动适应技术变革,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工具的学习与应用,建立专业化流量监测平台,提升对异常数据波动的捕捉与分析能力;同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作战,优化电子证据固定流程,切实提高对隐蔽性、跨域性流量造假案件的侦办效率与质量。
重塑平台生态。作为流量生态的守门人,平台治理意愿与能力直接影响整体成效。各大网络平台需彻底扭转“唯流量论”的惯性思维,优化推荐算法与排名机制,降低销量、点赞等量化指标在流量分配中的权重,转而将内容质量、用户满意度、创作者诚信度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在实践层面,部分平台已探索出有效路径。有平台通过建设“前置拦截、事中追踪、分析回扫”的全链路治理体系,2025年上半年共处置虚假笔记320万篇,处置虚假人设账号1万个,封禁批量造假账号超1000万个。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造假手段,该平台上线了内容信息量模型、笔记摘要提取模型、AIGC谣言诊断模型等15个识别大模型,并建立真实信源库与谣言库,实现对虚假内容的实时拦截与批量回扫。
推动多元共治。根治流量造假痼疾,还需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对内容创作者而言,应强化行业自律与职业伦理建设,抵制数据注水、虚假宣传等行为,以真实内容和诚信运营赢得持续关注。受访人士认为,对参与“刷单”的群众,需加强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初犯、情节轻微者,可给予以教育警示、公益服务为主的矫正措施;而对屡教不改、多次参与者,则应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应鼓励平台公开关键流量数据的计算方法与来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则需牵头建立跨平台数据监管协作机制,制定统一校验标准,指导并监督平台履行审核责任,形成政企协同的治理合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流量造假治理,既考验法律体系的响应速度,也检验平台企业的责任担当,更衡量社会共识的凝聚程度。让真实数据回归本位,才能让流量真正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使其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翊飞 实习生 董欣悦)
(编辑:马慧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