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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化监管 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6日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数字技术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度融合,催生了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虚拟货币凭借其匿名化、去中心化、跨境流动等技术特征迅速发展,成为数字金融领域亟待规范的新事物,更因其在法律属性上的模糊性,不仅在国际金融监管中引发诸多乱象,更成为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随着虚拟货币交易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持续攀升,甚至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潜在威胁。

虚拟货币监管是数字金融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我国始终对虚拟货币秉持严格监管态度,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监管立场、禁止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已形成以政策性文件为主的监管框架。

过去几年,因虚拟货币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诈骗、传销、洗钱以及非法资产转移等案件爆发式增长。这些案件都面临涉案金额大、查处难度大和司法裁判标准难统一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层面实现金融监管与司法处置的高效协同,进而破解虚拟货币监管的实践难题,成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从实践角度来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以政策性文件为主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很好地适配数字金融迅猛发展的需求。规范性文件是政策性监管模式的产物,在法律位阶上,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效力低于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本应受到更严格的权限约束,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虚拟货币相关案件时,却常参照此类规范性文件作出裁判,这不仅存在司法程序上的合法性瑕疵,更易引发对裁判依据正当性的质疑。因此,在虚拟货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构建完善的虚拟货币法治化监管体系,成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明晰监管边界、完善监管机制

虚拟货币的法治化监管,须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兼顾金融创新与秩序维护,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科学规制。既不能因噎废食抑制技术创新,也不可纵容风险蔓延破坏稳定,而应通过法治手段明晰监管边界、完善监管机制,筑牢金融安全的制度防线。

应强化立法供给,完善法律规制体系。政策性文件虽能快速回应监管需求,但缺乏法律的稳定性与强制力,易造成司法裁判与市场实践中的规则模糊。应将现有监管政策中的成熟内容上升为立法,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划定合法与非法边界,构建公正透明的交易规则与处置机制。可考虑制定专门性法律,或在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中增设专门条款,为司法实践与市场行为提供清晰的规范指引,消除监管模糊地带,增强可预期性,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指引作用。

依托数字赋能,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机制。被动式监管难以适配虚拟货币的交易特征,需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动态监测平台,打通金融监管数据壁垒,实现对境内主体虚拟货币资产流向、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监控。

通过依法赋予监管部门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条件,建立起穿透式监管模式,精准识别潜在风险点,识别交易背后真实主体,真正建立强监管框架下的预警与处置快速响应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破解匿名化带来的监管难题,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构建多元协同的监管体系

虚拟货币的跨境交易特征,决定了其监管无法依靠单一部门完成。为此,应明晰监管权责,构建多元协同监管格局。在境内层面,应依法明确虚拟货币监管专项协调格局,整合行政监管部门资源,搭建数据交互平台,明晰各部门监管权责,解决监管真空与重叠问题,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

在国际层面,应依托涉外法治路径,积极参与全球虚拟货币监管规则制定,与各国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针对交易平台信息披露、衍生品高杠杆风险等问题推动制定通行规则,破解跨境监管难题,从全球视角防范金融风险。

虚拟货币监管是数字金融发展中的重要课题,法治化是实现科学监管的核心路径。通过完善立法、技术赋能、多元协同的监管体系建构,将虚拟货币监管纳入法治轨道,既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主权与市场秩序,也能为数字技术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发展划定法治边界,推动数字金融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虞浔,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