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应有边界
网络直播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也带来许多新的麻烦。近日,又有直播引发争论——多名主播在地铁站里架起相机,实时记录神色匆匆、疲惫拥挤的乘客。这样的直播行为让许多人感到不适,纷纷发帖吐槽。涉事地铁迅速回应,称将加强管理,拍摄视频或直播需提前备案。
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活动,可能面临违法风险。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诸如“地铁直播”等行为不仅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更可能影响到公共秩序。
此事还面临另一个矛盾点,即被直播的主体对象究竟是地铁站的整体景象,还是其中一个个具体的人?从涉事直播间标题来看,似乎只是对某个场景的直播,反映的是城市一角的样貌,但是地铁站作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客难免成为直播内容的一部分,无论主播拍摄目的如何,都应征询他们的许可、避免侵权。更何况,直播并非单向输出的过程,观众发送的弹幕评论,直播过程中产生的互动乃至交易行为,都会使得镜头或聚焦或失焦,不排除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扎根网络平台的自媒体直播带有很强的逐利性质,必须严格约束其边界和底线,警惕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媒体出于公共利益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尚且需要受到严格规范。若无正当理由,更要防止个别主播肆意拍摄,将他人肖像权变成自己牟利的工具、恶俗的谈资。无处不在的直播镜头,正在不讲道理地“入侵”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个别主播在追捧流量红利的同时,能否自觉承担起公共传播所面临的社会责任,引人深思。
炙手可热的直播市场,会吸引部分头脑发热的创作者,也可能产出不合时宜的直播内容:有商家将镜头偷偷对准顾客,充作广告招揽人气;有救护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直播飙车,靠猎奇取悦粉丝;更有学生将宿舍作为直播场所,甚至涉嫌媚俗擦边……网络直播带来了技术风险和伦理冲突,让许多人被迫“卷入”其中,或是成为屏幕背后的观看者、审视者,抑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镜头中的“楚门”,甚至是他人表演行为的受害者。“地铁直播”等事件提示人们,网络直播应有边界。
“全民直播”时代,人人都有分享生活的自由,也应保证他人不被直播的权利。日前,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对7方面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释放出强监管的鲜明信号。也期待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携手共治,持续清理违规内容,还直播行业以清朗和谐。(默达)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