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旅发展需要多方协同治理
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增设“数字文旅”等专业;此后又发布了2026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专业,新增“数字文旅技术与应用”专业。可以说,这是我国文旅产业迈入数字化时代的一个鲜明体现。
随着数字文旅时代来临,数字文旅综合治理成为摆在业界面前的重要课题。数字文旅的综合治理,绝非单一的技术升级,而是运用数字思维创新治理模式、完善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工程。当前,业界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新生态,以高效能治理护航数字文旅行稳致远。
迈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构建数字文旅新生态的必然要求。数字技术虽为文旅产业创新与服务升级注入强劲动能,但数据壁垒、算法黑箱等衍生风险亦不容忽视。为此,需要从三个维度精准发力,筑牢治理根基。
第一,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完善数字法治与伦理规范。数据安全是数字文旅创新发展的“生命线”。面对数据滥用与隐私泄露风险,必须构建全链条的安全防护网。政府应加快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与隐私保护等基础性法律制度,强化对多源数据的穿透式监管,防范平台垄断与算法歧视;文旅企业与在线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将科技伦理嵌入产品研发与项目运营全流程,确保技术应用合法合规;同时,引入第三方独立安全审计机制,并畅通媒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合力,切实保障文旅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厚植绿色发展底色,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数字文旅同样应融入绿色转型的国家大局。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与助推作用:一方面,依托文旅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建立景区生态环境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现精准化防护;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手段创新文化遗产的展示与传承方式,发展沉浸式的虚拟旅游新业态,以“数实融合”培育生态友好型的文旅消费新模式,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三,秉持包容审慎理念,构建多元协同的“敏捷治理”格局。数字文旅业态迭代迅速,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需要引入适应性治理理念。应推动多方联动,构建开放包容的协同治理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共商共治”机制,搭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与公众的常态化对话平台,针对数字文创产权、新业态监管等前沿课题开展协同研判;二是深化“共建共享”实践,鼓励跨界主体通过数据开放、技术协同,共同参与数字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打破“数据孤岛”;三是锚定“互利共赢”目标,在包容审慎的监管框架下,既给予新业态合理的试错空间,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最终推动数字文旅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构建数字文旅综合治理体系,重点在于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在产业、空间、人民三个维度实现“精准适配”。
一是聚焦产业升级,推动供需结构高水平适配。一方面,需摒弃同质化竞争,推动文旅产品从“单一观光”向“深度沉浸”转型,统筹兼顾大众消费的性价比与品质体验;另一方面,应深挖文化IP的情感价值,促进“刚性消费”与“弹性休闲”跨界融合。通过多源数据赋能的精准画像与细分运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
二是聚焦要素流动,推动城乡空间共生适配。数字文旅不应仅是城市的“独角戏”,更应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一方面,要以数字化激发乡村沉睡资源活力。依托数字媒介与物联网技术,深度挖掘乡村生态与非遗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数字乡村文旅新业态。另一方面,要借数字化重塑城乡利益联结。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乡村主体提升数字素养与运营能力,推动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在“数实融合”中构建城乡互嵌、共生共荣的良性循环。
三是聚焦科技向善,推动异质群体包容适配。数字文旅治理既要回应多元诉求,更要守住普惠底线。一方面,需精准对接新兴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针对“Z世代”对“情绪价值”的追求及“数字游民”对灵活生活方式的向往,创新定制化、交互式文旅产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破解“数字鸿沟”问题。技术发展不能以牺牲部分群体的便利为代价。应持续推进文旅场景的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确保老年群体及特殊人群也能平等、便捷地享受智能化服务,真正实现数字文旅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吴栋栋 李 辉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南开大学)
(编辑:朗杰拉增)






